
刘玉春,律师,经济师,会计师。湖南师范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曾毕业于首都经贸大学,并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兼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专职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门委员会委员,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律师。 专业领域
刘律师曾从事多年企业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并能熟练处理企业税收、计划管理、财务会计等业务。熟悉公司、企业组建,企业改制改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交易、纠纷调处、房地产等法律事务。拥有国家企业产权界定律师、税务律师和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等专项资格,有多年律师工作经验。擅长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法律事务及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改制改组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在房地产开发及工程建筑等法律事务方面有一定专长。 专业经验
刘律师曾办理过衡阳冶金机械总厂、湖南飞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生水泥厂、湖南省棉麻总公司等大量公司改制/组建法律业务和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岳阳汇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收购)开发岳阳文庙项目、湖南省锦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改制暨资产转让(并购)等资产收购/转让等法律事务;并办理过包括贵州国恒锰业有限公司出资(债务)纠纷案、(北京)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海豚运输合同纠纷案、湘潭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资企业)请求湘潭市政府补偿征用土地案、某人民法院违法执行湖南省地建集团公司财产案、湖南湘卫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疫苗被查扣和行政处罚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诉讼、执行或行政处罚等案件。 刘律师还长期担任了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中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飞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广通石燕湖公园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勘察设计院、省地建集团基础工程公司、湖南省衡枣高速公路管理处、长沙湘怡实业有限公司、长沙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湖南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博联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刘律师作为省国土资源厅法律顾问,参与了城步县“竹城高等级公路”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衡东县“衡大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案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应省发改委的委托负责湖南鑫泰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锦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改制和公司股权转让/并购、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向外资转让股权等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均取得了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好评。
所获荣誉
刘律师还获得了湖南省司法厅“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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