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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期荣  

    钟期荣(1920—) 
    湖南省长沙县人,女,1920年7月29日生于湖南省,香港树仁学院院长,国务院香港事务顾问,法学专家。著有《社会立法概论》、《香港的青少年问题》。 
    
    1939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是该系唯一的女学生,1943年以优秀的成绩毕业1944年参加高等司法官考试,被录取为当时中国第二名女法官,派任四川实验地方法院代理推事。1949年辞职到法国读书。1952年获得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法国刑事学院研究犯罪学,主攻青少年犯罪问题。 

    1955年,她与当大律师的丈夫胡鸿烈一道到香港定居,主要从事大专教育,并为香港报刊撰写法律方面的文章,宣传法制。先后在香港联合书院(香港中文大学创校成员之一)、崇基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创校成员之一)、珠海书院、浸会书院(即日後的香港浸会大学前身)任讲师,分别讲授法学概论、社会立法、犯罪学等课程,学识渊博,讲学认真,受到学生的欢迎。1967年任香港浸会书院社会学、社会工作系主任、文学院院长,开拓了香港社会工作教育事业,培养了香港第一批从事社会福利工作的青年,为减少香港青少年犯罪,帮助司法部门和政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她针对香港社会问题撰写了一些法律宣传文章,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964年在《星岛晚报》连载《是否应严惩阿飞》一文,就青少年犯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在港九地区引起各界的重视,影响很大。

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3163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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